平昌县大寨镇大寨社区一组居民雷和军、苟华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编号为:川(2021)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13130号遗失作废。
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2年 04月1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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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03月23日